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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
建议你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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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如果在安全范围内,那么可以主张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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