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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二)在海关监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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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1)、(2)的情形处理。
目击者称,5月26日晚,大学附近的一处路口,一辆没有乘客的106路公交车在拐弯时撞倒了一名女大学生。女孩伤势应该不严重。开公交车的竟是一名14岁的少年,没有驾驶经验。事发前他在湘潭火车站公交站看到一辆106路公交车没拔钥匙,便偷偷爬了上去想过把“车瘾”。受伤女大学生只受了皮外伤,留院观察两天便可以出院。湘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此事进行情况说明:5月26日晚,湘钢二中学生周某某趁安保巡逻人员巡视空当,擅自打开停放在一环东路的106路公交车车门应急阀,翻找出车辆钥匙后于20时47分左右将公交车开至湘潭大学南门联建区,在转弯过程中撞倒过路大学生张某某,造成其皮外伤。该对106路公交车司机予以解除处理,对其河西公司夜间安保巡逻人员予以下岗处理,对其河西公司值班经理及夜班安全管理负责人以停职处理。
车辆超载处罚: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荷质量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荷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运输单位车辆超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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