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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必须按证补偿。因为根据《通知》要求强化证书应用,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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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而具体的发放应该从这两个方面去执行: 1、补偿款将有县市级政府统一下拨补偿款至村委会,村委会按照每户应获得的理赔数额发放给大家; 2、发放款项的具体补偿明细,这一部分是根据上级有关部分根据当地土地的实际价格以及当地财政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补偿款统计计算。这其中包含的具体补偿明细大大小小加起来应该至少有十余种,每家每户根据发到大家手上的拆迁补偿明细一一对应计算,因此村委会有发放权,但是无法决定给大家发多少。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补偿要求严格进行补偿款的发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提留部分补偿款,具体的比例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是村委会是无权私自决定截留的。 这些钱款虽然由村集体获取,但是这些提留必关须进行公示,让村民做到心中有数。并且这些钱都只能用在村里以后的整体发展建设中,不可私自挪用。
1、《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都可以享受。2、可以平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发包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费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发包方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3、由全体村民监督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还规定,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1从法律上讲农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占用部分土地使农村耕地减少补偿款应给村委会用来发展生产安排剩余劳力 2如果村里的土地都承包到各户国家占地使部分农户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村委会应当用补偿款赔偿给占地的农户 从法上可以解释为终止承包合同的毁约金失去承包地的农户可以用赔偿款另谋职业 3失去承包地的农户在不从事耕种的情况下要求每年领取农村品赔偿800元不合情理,村里土地减少后没有受到影响的承包户也要求经济赔偿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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