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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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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为第三人车辆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人身损害与工伤补偿兼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因为本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车辆肇事 的,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基础上,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你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1、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可评十级伤残。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获得经济补偿金必须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解除方可(与单位协商同意才可)3、没有你说的规定。4、工伤是无过错赔偿责任,所以没有精神损害赔偿。5、先进行交通事故赔偿,赔偿后,如果交通事故没有获得赔偿或者低于工伤赔偿金额,用人单位或工伤赔偿部门要补足差额,但不存在获得两份赔偿的问题。 200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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