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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吗?

2021-09-22
侮辱罪的表现是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在第三方甚至所有人面前或使用不特定的人或大多数人听到或看到的方法来侮辱他人。这里的公然不一定要求受害者。只面对受害者侮辱,没有第三者,也不能被第三者知道,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所以,公然侮辱并不要求被害人一定在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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