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方想再婚,前夫不给户口本,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
你可以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重新办理一本只有你一人名字户口本, 或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信息注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证,加盖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可以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重新办理一本只有你一人名字户口本, 或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信息注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证,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你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你可以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重新办理一本只有你一人名字户口本, 或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信息注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证,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你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离婚后,前夫拒绝提供当事人户口本办理户籍迁移,或再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但是这样费时费力。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所在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一本只有当事人一人名字户口本。《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规定: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3人已浏览
323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