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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应该由单位支付,如果是员工自行请的护工,那么是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百分比进行计算支付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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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护理条件的,家属护理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护理费。工伤职工护理的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即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中至少一至二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护理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护理,是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不符合护理条件,家属自行护理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1.5生活自理障碍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发〔2014〕65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
职工工伤期间的护理费在停工留薪期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停职留薪期间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来支付工伤护理费,已经评定了伤残等级并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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