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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结论下来之后,满15天没有申请再次鉴定的,鉴定结论发生法律效力;再次鉴定结论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据此进行...
通常情况下,单位会在员工提交工伤鉴定结果之后的一个月到半年内将赔偿金给受伤员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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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下来后并不是单位就会给你赔偿金,如果你有工伤保险的话30天就可下来。如果没有保险,单位也不配合,那么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赔偿仲裁,到仲裁的时候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及误工费等;仲裁结论下来后,单位不予支付的,就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工伤认定,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然后,按工伤规定享受相应规定。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他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等。
工伤职工在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赔偿待遇。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若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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