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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姓名(名称)或者住所的,应当提交姓名(名称)或者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国家(地区)或者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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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的条件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设立分公司必须要先报经批准的,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之前需要报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因此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名称的变更。
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的材料如下: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为隶属单位变更名称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当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企业变更名称后首先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2)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3)企业的章程;(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2、企业的名称变更,不等于公司主体的变更,企业的名称变更,相当于一个自然人的姓名变更。虽然名称变更了,但是其主体并没有因为名称的变更而消失。所以企业的名称变更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变更,企业不得以此作为不承担义务的理由。3、企业名称变更对企业签订的合同没有影响,法律明文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依法应当继承原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即要继承原来公司与你的合同。4、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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