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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哥哥应当作法医鉴定,确定是重伤还是轻伤。只有确定伤情,才能考虑是否对那个中学生采取措施。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那个学生可能不到十八岁,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由受害人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究竟是不是正当防卫,由法院依据证据认定。
现在恐怕不是在拘留所的,应该是在看守所的,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眼睛失明,应该要是做鉴定是可以构成重伤的,你哥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重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同时受害者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现在人要是真被关在看守所,你们家属都是见不上的,只能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解一下当时的具体情况,在去办案单位了解一下情况,在跟对方协商一下赔偿的事情,如果能与对方达成赔偿谅解。
1、乙的哥哥怎么可能是故意伤害至人死亡呢?他的行为根本就没有故意伤害的行为。这就像是大街上某人被打成重伤了,有人要抢救,有的人却阻止抢救,那阻止抢救的行为是不能评价为故意伤害的行为的,这行为是不等价的。但是对于李某的死亡,乙的哥哥是不是要负其他责任,那就是别的事了。 2、在司考中,考因果关系时,一般是考先行为与结果是不是有因果关系,先行为该如何定罪,一般不会考介入因素该如何定罪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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