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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回执,是人力资源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凭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存在工伤认定档案。根据人力资源社...
如果是工伤认定书丢失的话,到工伤认定办公室补办一份,或者寻找关联材料。实在证明不了工伤了,可以按照民事赔偿程序处理。如果你的户籍等没有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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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的回执是不能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话需要交警部门开具的责任判定书才能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在其他事故中是不需要提供报警的回执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你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本人,如果是受伤职工本人,凭鉴定书直接找用人单位索赔,拒绝赔付的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免费的。这些以上费用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回执,是人力资源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凭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存在工伤认定档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规定,保管期限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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