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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没有权制定《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评估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公布房屋区位基准价,...
县级政府本身是没有权利也无法征地的,只能在获得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才可以进行征地手续。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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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依照有关标准定期评估和发布消防安全状况报告,指导开展消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建立、落实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工作效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依照有关标准定期评估和发布消防安全状况报告,指导开展消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建立、落实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工作效能。
县政府所作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最低机关为由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依据《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县政府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具体的解决方法:进行行政诉讼,或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其对下级政府错误文件做出更正或者直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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