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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不用分割财产,双方进行达成一致,可以协议离婚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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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和奖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时支付给劳动者的作为劳动者报酬的金钱或者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鼓励、表扬劳动者而给予劳动者的金钱或者实物。2、生产经营所得。从事自营、租赁、承包业务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者的名义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以个别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活动,或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根据“独资法”或“公司法”从事生产或商业活动所得的资金或种类。3、知识产权收入。知识产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其中只有作者和发明创造人才能享有人格权;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夫妻双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来获得收益。4、继承或捐赠产生的财产。在婚姻期间,配偶或遗产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一方或双方继承的已故父母的继承权,以及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收到的礼物和礼物。但是,如果继承人在遗嘱中表明某项遗产只属于夫或妻,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给予夫或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尊重一方配偶的继承和赠与。不能将赠与遗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5、配偶双方共有的其他财产。根据现实生活,主要有下列类别的财产应由双方共同拥有:(一)婚后财产改良后的增值部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其中一方婚前拥有的房屋进行了翻新、翻新和改建,从而增加了建筑物的价值,则增加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二)婚后夫妻财产造成的窒息,是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存款利息;(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次脱产取得的一次性工龄补偿费,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四)丈夫或妻子偶然获得的奖品或奖品;(五)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领取的养老金、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六)配偶双方的共同债权人是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例如配偶共同生产和经营所产生的债权。遗嘱在没有明确指定继承给个人的时候,那么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在离婚的时候,即便双方中有一人没有挣到过一分钱,那么在结婚之后双方一起取得的收入,会按照平均方式分割的,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割财产。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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