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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携带有效证件前往社保局业务大厅C卡管理处办理;如果市民在周六、日及节假日丢失了医保卡,可到该局一楼传达室进行登记,医保科科长将于当日加...
1、客服电话预挂失:发现医保卡丢失后, 第一时间拨打服务热线2333进行预挂失,以免医保卡里的资金被他人盗刷; 2、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确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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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12333热线,提供身份证号码、医保卡电脑号;是通过单位经办人在网上申报系统挂失;是丢卡人通过社保局网站进行挂失;是由单位经办人(或深户个人)提供丢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各级社保机构的征收窗口挂失。挂失后在1个月有效期内通过社保窗口可以恢复使用,挂失1个月后只能申请制作新卡。
一、预约挂失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020(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二、参保人在重新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三、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申请补卡、换卡办法: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参保人携带有效证件前往社保局业务大厅C卡管理处办理;如果市民在周六、日及节假日丢失了医保卡,可到该局一楼传达室进行登记,医保科科长将于当日加班办理挂失。参保人如果发现办理挂失的次日,发现卡上的钱已被划走,说明相关药店没有及时下载信息。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时,需要出具补卡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填写、提交《申请办理补(换)社保卡登记表》、补卡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缴纳工本费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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