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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贵重金属罪需要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
走私贵金属罪行为人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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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贵金属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贵金属罪的概念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和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出国(边境)。
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处罚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7年6月28日《关于严厉打击转活动的通知》规定,以各种手段和方式偷钱出国,或者想偷钱出国,以走私为目的,以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如果没有走私出国的行为和意图,纯粹是买卖从中获利的,投机犯罪(现在是非法经营罪)。非法收购、转售、走私金额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重要内容。非法收购.转售.走私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金额大。非法收购、转售、走私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金额巨大。非法收购、转售、走私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金额特别大。金额特别大是认定投机倒置罪(现在是非法经营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重要内容。量刑时,要结合金额和其他严重情节认定,非法收购从地方流入人产金区。买卖。走私金的罪犯必须依法受到重罚。国家机关.企业非法进行买卖。走私金2000克以上的,应追究主管和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主管和直接负责人中有私人袋子,情节严重,应数罪处罚。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不足50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予以没收.罚款.吊销采金证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予劳动教养。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释前仍可参照应用。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本罪应根据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重罚。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抵制逮捕,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处罚。4、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构成走私贵金属罪既遂的,处以下刑罚: 一、犯罪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罪的构成如下: 第一,客体要件。贵金属是本罪的客体。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和邮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金属出国(边境)。 第三,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金属仍决定携带、运输、邮寄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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