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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准则,因工丧命的待遇如下:工人因工丧命,其近亲属按照下列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一)丧葬...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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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从一般个人疾病死亡的角度看,在单位发病距死亡时间远远超过48小时,不能视为工亡。2、从职业病死亡的角度看,只要死亡与职业有关,属于职业病,无论多长时间均应当按工亡处理。要想认定为、工亡,但需要鉴定,需要尸检以及,必须保留身体。3、工亡赔偿标准:①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用人单位支付)注:2012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为42837元(除以2即可),2013年度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保险基金支付)。注:国家统计局2013年公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755元。据此,可作为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依据。③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2)其他亲属(子、父、母):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④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凭据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⑤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公差标准的7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⑥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应予护理(用人单位负责)。⑦交通费:必要的应当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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