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允许承包方对承包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集体或其他单位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依照承包合同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属于用益物权,是对被承包的土地享有生产、经营、收益等的权利。
1、国营农场本身的性质是国有资产,农村土地(包括其农林场)属集体所有,前者是国家所有,后者是村群众集体所有; 2、根据以上所有制性质,村民不能拥有该农场的所有权和必定的使用权,该农场土地处理方式由农场及其主管部门定制或有其它协定的由其它协定处理,其它协定包括征用土地时的附带条款; 3、分析你提供的内容,可以发现农场可能成立时间较久,故安置有当地农民,可能有一定的义务照顾当地村民,所以也分出部分土地给当地群众,解决他们缺乏种养上的土地条件,是计划供给,虽然可以采用承包方式租赁土地,但不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这前后两个承包有质的区别,原因如1,主体不同。以上就是国营农场土地的承包经营的性质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户通过承包取得的是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首先,这种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是处分土地的所有权,而是在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一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发包方同意;二是只能转让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三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终止,受让方需与发包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其次,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不能把它和集体统一经营对立起来,实践证明,只有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才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形式。天蓝给他派分0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8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