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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
前不久我们在《法制进行时》就此题目进行了律师点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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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必须归还,如果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可以与失主协商赔偿,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还要挟失主就属于明显的敲诈行为了,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不及时归还非法所得的财物,便构成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绝归还拾得他人遗失物能可能构成侵占罪,但本罪告诉才处理。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涉嫌侵占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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