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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2岁一下的孩子随母亲,2-10岁的孩子根据哪...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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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证的补办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民发【2003】127号)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您的情况可以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办理,双方需携户口簿、身份证到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结婚证。如果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还需要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及能够证明你们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书面证明、一名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证明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二、独生子女费的领取因为有法律变更,具体还得到政府咨询一下办理流程
1、不可以,如果结婚证已经丢失,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条例》17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所以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来登记结婚的机关,申请补领。
不需要,一个人补办就行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本省居民可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六十四条申请补领结婚证和离婚证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维持这种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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