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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为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
与旅行社没有签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书写起诉状、依法收集能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向人民法院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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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将已经与其订立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游者不同意的,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返还旅游者预付的全部旅游费用,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旅行社与其他旅行社转接待时,应当订立委托合同。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旅行社改变景点并非都是违反合同约定,但应视为旅游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旅行社和消费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后变更合同的内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旅行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旅行社有权增减游览景点或更改旅游计划,比如因下雨、泥石流等原因,旅行社可以自行增减旅游景点,并不造成违约,但是对于减少的景点,应退还消费者费用。倘若是导游随意变更旅游行程,实质上则是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侵犯,违约方应就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旅行社仅对旅游景点的游览顺序进行了一下调整,并没有减少景点,若消费者以此投诉,则不能获得经济上的赔偿,毕竟消费者是以顺利游览所有的景点为目的,本着和谐平等的原则,旅行社与消费者之间也应该就情况互相理解,达到快乐旅行的目的。
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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