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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后,用于建设项目用地,不能作为它用,是土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超过一定用地面积需要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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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房产证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办理房产证还要以下证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划拨土地未登记的,可提交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用地的文件。 4、单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房屋,应当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6、商品住宅,提交公共维修资金交清证明原件。 7、区(县)公安分局出具的门楼牌编号证明。 8、有偿使用土地的,提交地价款交纳证明;房屋登记面积大于交纳地价款面积的,还应当提交该超过部分房屋在未交清地价款前不转让、不抵押的书面承诺原件。 房屋登记面积大于交纳地价款面积的,登记部门应当对超出部分办理限制登记。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许可内容依法可以变更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变更;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公示变更内容,并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规划许可。因变更或者撤回规划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许可内容依法可以变更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变更;变更内容涉及公众利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公示变更内容,并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规划许可。因变更或者撤回规划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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