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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依法保存的会计证明书、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书,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犯了定金罪,...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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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或者单位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定罪量刑的处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有: (一)依法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绝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超过50万元的。
隐瞒、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与非罪的明显界限是犯罪情节。只有剧情严重隐匿,会计凭证故意销毁,才能以犯罪论定;一般情节轻微或危害不大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应当以违法行为论处罚。如《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报,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撤职行政处分;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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