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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
1、强制戒毒一次失败的,还可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二年。 2、法律依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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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超过两年的,不强制隔离戒毒。强戒和有期徒刑不叠加。如有期徒刑半年,强戒两年。然后执行半年有期徒刑后,就会转强戒。一般在判刑前签强戒票。也有人在释放当天签字。但是强戒和刑期不叠加。刑罚执行时间大于强制戒毒时间(两年)的,刑满释放不再强制戒毒。刑罚执行时间不足两年的,刑满释放后继续强制隔离戒毒。注:刑罚执行时间计算为强制戒毒时间。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出申请,经戒毒康复场所同意,并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后,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由于你描述的情况不够具体,请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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