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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人可以要求继承人返还财产。 (1)因死亡宣告直接取得财产的,无论是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返还原物。也就是说,根据《民法典》第五...
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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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死亡日期; 因意外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视为意外发生日期。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遗产一般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割。 当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涉及的遗产无冲突的,遗产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冲突的,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冲突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并存的,与上述遗赠扶养协议和透嘱相同; (3)遗嘱与遗赠并存的,两种方式都有效,没有优先考虑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如同一财产既有遗嘱又有遗赠; 则要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的形式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性因素,可以认定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财产等。
A,在继承人之一消失的情况下,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的: 1,房产继承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过户; 2,房产继承公证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如果继承人之一消失2年以上的,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4,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5,具体可咨询律师或者要求法院宣告失踪时一并咨询。 B,房屋遗产继承公证: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一,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 1,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2,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主体条件: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 1,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 2,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2,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 3,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被宣告死亡,遗产可以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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