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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的程序是什么

2021-07-12
1、表明身份。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时,应佩带公务标志或出示相关证件,以表明自己有权执法的身份。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有关实物、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行公开检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检查的进行。 3、行政监督检查必须按照法定时间或正常时间及时进行,不得拖延而超过正常检查所需的时间,应坚决杜绝变相拘禁或扣押,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特别检查,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应当符合法定的特别要件和方式。比如,对女性身体进行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说明理由。在作出不利于相对方的检查结论前要允许相对方陈述和申辩,并说明作出监督检查结论的理由。综上所述,针对行政机关执法办案,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法。监督人员如果和被监督事项及人员有利害关系,或者是近亲属的,应当主动汇报回避。监督部门也可以指示回避,确保监督行为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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