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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05-1909:10 诉讼保全是提前将对方的财产冻结,一般分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诉前保全会要求原告提供等额担保,诉讼法官会视情况决...
这需要你自己的合作,从起诉前财产保全到起诉你15天,起诉后法院6个月,生效需要15天。上诉需要3个月,申请期限为2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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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钱的查找 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首先考虑的执行方法是给付金钱,简便易行。然后才考虑等值物的执行。金钱的查找,在这里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在有关单位尚未支取的收入、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红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等。现以查找银行存款为例,简述几种查找途经。查找银行存款,关键是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帐户、帐号。然后才能适用查询、冻结、划拨的执行措施。 1、由当事人提供帐户、帐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在经济往来中关系密切,往来资金也基本是通过银行结算,可以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以及往来的信件、电传、电报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因此,可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 3、到被执行人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企事业单位在工商和税务部门都有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有帐户、帐号的记载,特别是交税款时都是通过银行缴纳,查取的帐户、帐号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执行人交纳的水、电、保险、邮电等费用,到相关的管理部门查找帐户、帐号。 5、从被执行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帐号。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提供,可依法搜查财务部门,但搜查和查阅帐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执行人与开户行串通,转移存款。 二、动产的查找 动产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的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查找机动车辆的方法:由申请执行人提供;对经常停放在被执行人处的车辆进行审查;到机动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同时,到交通部门查询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养路费的交纳情况,对那些“公车私照”弄虚作假的行为也能查得一清二楚。对航空器、船舶的查找,除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提供情况外,可到主管登记部门查询。对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的查找,可以直接到生产车间、施工现场、工作室等场所直接查看,并审查其固定资产帐簿及有关原始凭证。其数量价值可一并查清。同时,也要留心对库存产品、原材料的查找。 三、不动产的查找 不动产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除由申请执行人提供情况、咨询被执行人外,可查阅被执行人固定资产帐簿及有关权利证书,或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管理部门查询。 四、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扩大查找被执行财产的范围 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时,就要考虑有无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条件。 被执行主体有直接主体、连带主体、代位主体三种。直接主体是据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被执行主体。连带主体、代位主体则是在执行程序中,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是出现了在审判程序中未曾发现的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应变更和追加的新的被执行主体。 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从形式上扩大了对申请执行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增加了查找被执行财产的线索和可能性。从本质上看,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过程,也是查找被执行财产进一步深化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至第83条规定了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10种情况。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通常是通过审查企业的性质、结构、有无合并或分立的情况、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来确定的。仅举一例,注册资金是否到位的查找方法是: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阅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审查开业登记和验资单位的验资证明,然后审查被执行人的现金帐簿,并询问被执行人。一般可以查清。如果发现注册资金不实或有抽逃行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的规定,裁定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连带主体、代位主体确定后,就可以按照前述的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方法,查找他们的财产,然后决定执行方法和适用执行措施。
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1、民事诉讼中,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即丧失胜诉权。2、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银行报案后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处理,期间一直在侦查未结案,所以诉讼时效还没有重新计算,因此,2015年起诉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并无对执行期限的规定,要么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执行完毕,要么就执行终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所以,并无失效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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