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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配偶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2、外籍人员到中国后,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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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鉴于你的情况,如以夫妻名义同居,涉嫌构成重婚罪的.
如果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重婚犯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虞律师,案情是这样的,丈夫与人同居,没有结婚仪式,但是,确实是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长达5年,去年因第三者怀孕,丈夫逼我离婚,将我告上法庭,后来,我又提前丈夫的重婚罪诉讼,丈夫从前租房以及社区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还有后来租房的业主给了证词,说两人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的,我看了重婚罪的含义,我觉得第三者在知道我们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丈夫同居、以及丈夫明知我们还没有离婚就同居长达五年之久,并且在今年四月底产下一婴儿,为什么法院还不能以重婚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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