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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章建筑并不是一开始就可以实施强拆,其如果是正在建设的建筑物,相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对其要求停止建设并且限期改正,如果无法限期改正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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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直辖市、县 (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迁和违法建设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实施,否则涉嫌行政违法也是非法强制拆迁程序。只要是非法强制拆迁,相关权利人有权申请赔偿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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