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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立案的注意事项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 1、避免被告两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
1、起诉状上交后,想更正笔误随时向法院提出都可以吗?可以在庭审是提出,但诉讼请求除外。2、上交授权委托书什么时间合适呢?根据法院的要求,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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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 2、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3、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送达、审理、判决(或调解)/裁决,申请执行。如果是一审,不服裁判可以上诉,二审、裁判、申请执行;如仍不服,可申请再审。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1)起诉状;(2)结婚证书;(3)身份证;(4)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2、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贾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处理好财产的分割对原被告双方来说都是理智的做法,最起码有一个人以后肯定不想再因为这段错误的婚姻关系影响到个人生活,在一开始起诉的时候不请求法院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审理,那将来有很长一段时间可能都要耗在民事官司中了。延伸阅读: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如何分割女方离婚起诉书怎么写以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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