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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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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素来讲究以和为贵,两人结为姻缘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所以对于离婚,特别是去法院起诉离婚一事,相信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既然感情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并引起了诉讼纠纷。那么在法庭上就需要尽可能准备好完备且是有效的证据了。首先,我们先要证明一件事,那就是两人已经结婚了。只有结了婚,才会有离婚这个说法,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么我们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两人去民政局登记的结婚证、还有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一类的就不再述说了。当然,有一点很重要的是事实婚姻,就是两人并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登记,只是约上亲朋好友,大摆宴席,然后宣布两人结婚。如果是这种事实婚姻,就需要到两人各自的村委会之类的基层组织开证明,在开证明的时候,还要带上宴席的客人作证。如果是军人的婚姻的话,就需要其所在的部队里面出具的证明了。只要有这些材料就可以离婚了。另外,我们还要应对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两人之间的感情是否到了不可挽救的地步。想必两人都承认了,那就无须进行离婚诉讼了。所以我们要准备证明这一事实的相关证据,这类证据是需要相应的机关和组织辅助的。例如公安机关、居民、村民委员会。这类的证据都是需要由这些组织进行核实之后,再开具相关证明。当然,最好的是还有相关的证人证言辅助。这就是对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必要的条件,进行简单地说明。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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