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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只需结算工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原待遇,同意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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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赔偿,是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都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降低月薪或延长劳动时间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工资标准不变或提高,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若用人单位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则应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续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员工到期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用人单位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提前30天的补偿或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工作时间保持不变,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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