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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和解、调解: (一)被申请人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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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行政复议可以和解、调解: (一)被申请人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二)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 (三)涉税举报奖励; (四)上位法不明确,税务机关主要依据政策调整作出决定的案件; (五)依法可以和解、调解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 对于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除税务机关及时进行自我纠正外,行政复议机关只能裁决,不能做和解、调解处理。
纳税人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有那些条件如下: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有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有的必须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具体来说,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当事人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此以外的税务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调解书行政复议是不可以的,但治安案件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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