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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广东省和国家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在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一条符合...
新修《条例》明确了广东省再婚二胎新政策,其中备受关注的再婚家庭再生育规定包含四种情况: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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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是这样规定的: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根据以前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另一种情况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也可以再生育一胎。但是,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上述规定,省卫计委认为再婚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从现在实行全面二胎的政策来看,假如你现在的配偶系初婚,你和她组建的家庭没有孩子,应该是可以再生育的。建议咨询当地的管理部分。
法律规定的二胎产假与第一胎相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职工增加12天;晚育女职工增加14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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