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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
1、公司名称核准。 2、市外经贸局办理《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3、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 4、到公安局办理公章备案手续,并领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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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二.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填写登记注册书;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2.指定(委托)书(表格);3.股东会决议;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1.刻制公章;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按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控股子公司的名称经母公司同意后,可以使用母公司的字号或商号,但不得使用母公司的全名称。 设立子公司的时候按照设立公司的程序走就行了。子公司就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享有公司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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