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民政局离婚需要三十天,如果双方协商好了离婚的事项,去民政局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就可以办理好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当天没有协商好的,时间要根据双方进行协议的时间判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在立案之日起需要六个月的时间。
一般半天左右的时间可以办理好。双方当事人协商好离婚事宜后,由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照片,一起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民政局审查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0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645人已浏览
1,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