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暂行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
法律咨询:我是一名干部,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子,我们聊得很投机,也接触过一段时间,并有了结婚意向。但是,她是在美国读书的中国留学生。请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可以。根据《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离婚的自由。但是由于军人身份比较特殊,可否与现役军人离婚呢?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旨在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关于这一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关于现役军人的范围问题。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男女军官、士兵,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其次,只能是夫妻的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都是军人或双方都不是军人的,不适用此条的规定。同时,适用这一条只能是非军人提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是军人提出离婚,没有必要征得非军人的同意,也不适用此条的规定。
根据规定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的婚姻,对方是非中国国籍。如果是中国国籍长期旅居国外的需要向组织说明情况。因此现役军人的涉外婚姻就只能转业退伍后再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7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5,521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