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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30天,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2.公安机关应当自...
1、原则上来说需要60天内可领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前30天左右可领取,但是最晚不能超过90天可领取(具体参看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2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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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份每一个区域的办证机关的办证不一定统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因此补领临时身份证可以3天内拿,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申请补办临时身份证有: 1、向常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携带居民户口簿、本人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而未满16周岁的公民,则需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和领取;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另外要注意的是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行居民身份证的交通不便地区,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一般可以在六十日之内拿到,最长三个月之内。重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之内可以拿到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最多延长不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先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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