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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领养法》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
收养了孩子,却迟迟无法为孩子上户口,这个问题曾是长期困扰收养家庭的一大难题。伴随着上述实施意见的出炉,这一大难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另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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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但是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才可以收养。送养人也必须要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今后不再生育的协议,且必须要保证夫妻双方都同意送养,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也同意送养才行。收养人还要与送养人达成相关协议,送养方需要出具同意送养和无力抚养的证明。这种情况,即有父母的孩子,不能送给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只负责抚养那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孤儿。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 1、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能力培养教育收养人(3)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岁。华侨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伴旁系血亲的孩子,不受收养者没有孩子的限制。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话,收养者和收养者的年龄必须在40岁以上。有配偶的人收养孩子,必须夫妻一起收养。收养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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