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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有没有无罪辩护理据强奸案子比较特殊,如果想做无罪辩护,要看全案证据间的矛盾与印证关系,关键要看被害人陈述,看能不能找到漏洞和矛盾。 如果...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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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奸幼女问题: 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幼女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幼女是否自愿,强奸罪都成立。 这里所谓的幼女,是指刑法里规定的、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女性。 其立法法理是幼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交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幼女实际上“同意”与他人性交,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认,与该幼女性交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幼女”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 在香港,刑法将“幼女”年龄规定为不满16周岁。若与该幼女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俗称“衰十一”。 在日本,刑法将“幼女”年龄规定为不满12周岁。 (二)轮奸问题: 在某些国家的刑法里(比如中国的刑法),“轮奸”不是一个罪名,它只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也就是说“轮奸”仍然属于“强奸”,但它是更恶劣更严重的强奸行为。 对于轮奸,刑法会在强奸罪的量刑基础上,再加重量刑。比如若普通强奸罪判被告有期徒刑7年,则轮奸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些情节特别严重的轮奸行为甚至可以判被告无期徒刑。 (三)强奸罪是否成立的问题 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未遂)。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我认为一切都应该一法律为准绳一道德为底线你上述的情况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首先你所说的男子已经结婚而又与你的朋友有染如果还一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罪如果没有的话你所谓的强奸罪是要讲法律依据的法律是这样规定强奸的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或者胁迫的方式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所以可以有关证据的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调节如果私下调节不成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很乐意为您解答疑难如果您满意可以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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