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均希望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但存在例外:(1)双方协议随男方...
婚姻破裂欲离婚,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应该由女方进行抚养,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的,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为父母分手而消除: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女方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3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4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但是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该子女的意见。 抚养费的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法定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不高于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可以协议抚养费数额,但是不得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止,子女年满18周岁,尚不能独立生活的不在此限。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为了亲自抚育子女,给子女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子女,与子女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3、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法院根据抚养权判决的规定,对于患有乙肝的母亲是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她的,抚养权只能归父亲,因为乙肝有一定的传染性,不利于子女的健康发展,抚养权的判定都是依照有利于子女的一方判决的。
女方失联的,孩子应该由父亲抚养。因为父母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另一方不抚养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索要抚养费。如果不能找到女方,可以等找到女方之后再起诉要求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