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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包括的回答如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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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其中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处罚设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是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才予以明确为一种行政处罚,这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设定权限的规定。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
按照行政主体的界定,行政主体整体可分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部分。具体包括以下10类: (1)国务院;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5)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8)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 (9)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10)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关于行政主体的界定标准。行政主体虽然是属于组织的性质,但并不是说所有的组织都可以被看成,属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形成是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条件的。 (一)首先第一个条件就是,该主体是不是拥有国家行政的权利。比如我国的国家机关,被我们国家的法律授予国家的行政权力,虽然国家的行政机关拥有了国家行政权,但是行政主体并不一定就是我们的国家机关,一些属于社会性的其他组织,经过我们国家的法律授权之后,同样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这些被法律授予行政权利的组织,可以是其它的社会性组织,或者是一些行政机构。 (二)称为行政主体的第二个必要条件,该主体能否去行使行政权力。一些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除了自己依法拥有更有国家行政的权利,还要能够去行使行政权利。 (三)最后一个必要条件,该主体是否可以去独立的承担,自己行使行政权利相应的法律上面的责任。 总的来讲,行政主体的构成要素为三点,该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权利的,并且可以去行使该行政权力,与此同时,还要对形势行政权利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上面的责任。行政主体与属于行政机关的组织,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作为行政主体,可以单独的用自己的名义,去行使自己拥有的行政权力。而属于行政机关的组织,是不可以的。同样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行政主体也是独立的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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