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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 (二)收购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四)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 1、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2、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被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3、无论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 1、办理资产、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 2、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3、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若有)。
公司股权收购流程如下,工作阶段,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形成文件,工作人员 1、意向阶段,收购方与卖方进行初步接触,对卖方的资产及运营情况进行初步的了解,收购方、卖方,买卖双方共同就项目收购签署合作意向书,意向书,收购方、卖方 2、筹备阶段,买卖双方分别组建工作小组,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收购方、卖方,收购方聘请律师和会计师、评估师(如需)等相关中介机构,组成专家顾问工作小组(与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合同及保密协议)收购方,如目标公司为国有企业,且属于国资委特批许可协议转让的项目,卖方须就本次协议转让先报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如目标公司为涉及金融、保险等其他特殊行业,须就股权转让事宜先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收购方、卖方,收购方与卖方签署《收购框架协议》以及《保密协议》《收购框架协议》、《保密协议》收购方、卖方3、尽调阶段(所需时间:视目标公司规模、目标公司资料整理准备情况而定,一般工作时间为二至三周)日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根据对项目的基本了解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尽职调查清单》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 1日收购方与卖方共同召开尽调协调会,确定各中介机构进场尽职调查的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确定目标公司协助尽调的工作安排及联络人员收购方、卖方、各中介1~4日目标公司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搜集、整理、准备全部资料,建立目标公司尽职调查资料档案库目标公司 1~15日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目标公司提供指定房间存放资料并供现场尽调工作)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4~15日律师赴国土局、工商等部门查询、核实目标公司相关土地房产资料信息、股权状况信息以及其他公司信息,律师4~15日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目标公司相关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员工进行询问、访谈,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16日律师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向目标公司发出第二轮尽职调查清单第二轮尽职调查清单,律师17日目标公司根据律师第二轮尽职调查清单要求进一步准备资料,目标公司17~21日律师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会计师、评估师出具相应财务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律师 4、协议谈判阶段,收购方与卖方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收购方、卖方,律师起草根据双方谈判情况起草《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律师5、协议签署阶段,收购方与卖方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履行各自内部决策审批程序(上市公司一般由董事会先讨论通过,如交易标的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则在签署后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授权文件收购方、卖方,收购方、卖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公证、鉴证手续(国有股权转让须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鉴证手续,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公证手续)《股权转让协议》、公证、鉴证文件收购方、卖方 6、报批阶段,律师起草股权转让报批所需相关法律文件,律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收购事项(如收购方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收购方,如卖方为国有企业,卖方须就股权转让事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卖方,如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目标公司需就本次股权变更报相关商务部门审批,目标公司,如目标公司为涉及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须就股权转让事宜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目标公司,7、变更登记,律师起草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文件,如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目标公司新股东会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文件等,律师收购方与卖方签署股权变更登记所需全部文件,收购方、卖方,收购方与卖方、目标公司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收购方、卖方、目标公司
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从而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管理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容易,原投资者失去了对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本质上是获得控制权。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30股%当要约收购公司股票时,其本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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