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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
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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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以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承担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30%—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不负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1、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参照下列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1、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参照下列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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