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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告知房屋已抵押给银行,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第四方的合法权益。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
这是国家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供你参考: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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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产权还不是很明确。但是这种情况开发商存在违约的情形,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合同在您手上吗?为什么无法办证呢?手上现在有哪些证据材料呢?本人代理过大量的成功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由于有些问题涉及到您的个人隐私,我建议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与我详谈,网上咨询费时费力,我想您也知道能帮助到的地方很少。
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贷款,应当及时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被抵押房产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但是,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在实践中,有几种合法交易模式:1、发展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2、目前通行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3、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4、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项业务非所有银行都有)。5、首先需明确,被抵押房产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但是,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在实践中,有几种合法交易模式:一、发展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二、目前广州的通行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三、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四、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项业务非所有银行都有)。然而,一些开发商为了销售顺利,隐瞒已抵押的事实,将房子卖出。由于未告知抵押事实,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司法解释》第6条第2款,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为防范假按揭,购房者可在购房签定合同前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所购房产的抵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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