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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养老保险:1、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该费用是记入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某家银行开设的账户的,并按...
参与养老保险报销流程的相关单位应填报《(表一)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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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2、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3、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办理工伤保险的流程并不复杂,首先需交齐必备证件,然后登记,审核后就可以享受到这一保险保障了。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一、医疗费(一)申报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表》;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3、医疗费发票原件;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三)审批程序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二、工伤(亡)残待遇(一)申报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表》;2、《职工病伤致残鉴定表》;3、《职工因工伤(亡)待遇审批表》;4、确认供养直系亲属的依据。(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三)审批程序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是申请人需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凭证;二、申请人个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三、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应当联系原参保地社保管理分局办理转移后续业务;四、申请人必须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办理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五、区(县)社保管理分局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将出具《参保凭证》;六、申请人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七、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转移申请后,将联系本市社保管理分局,办理转移后续业务;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人原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用人或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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