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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债的性质是债权人单方面抛弃债权,这是一种恩惠行为。债务人可以依法决定免除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但债务人也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拒绝。...
一、什么是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债权,对债务人为一方意思表示而使债务部分或者全部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制度。二、债权人免除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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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因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点: 1、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2、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1、债权人具有真实意义; 2、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表示拒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债权债务: (一)债务已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需要债务人同意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拒绝的,不能免除。 债务人接受免除债务的,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债务。没有必要以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口头、书面、明示和默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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