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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脏完全切除属于七级伤残系列第47条之规定!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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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7.2七级条款系列:47)脾切除。脾摘除应当为七级伤残。具体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申请时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脾切除根据切除量和是否为成年人确定残疾等级。脾部分切除术后,属于九级残疾;成年人脾切除术后,属于八级残疾;未成年人脾切除属于七级残疾。根据损伤治疗的后果或结果,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的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工伤的情况下,脾全切除将被鉴定七级伤残。有多个伤情时,应当分别鉴定最后取最高鉴定结果为鉴定结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7七级5.7.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7.2七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47)脾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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