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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分类标准为:(1)农、林、牧、渔。中小企业营业收入不足2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微...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不同行业的特点设定不同的标准: 1、就业人数。不同行业的就业人数标准不完全一样,有的是20人,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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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一个人员规模、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经济单位。目前,我国主要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划分16个行业。例如,对于工业企业,员工不足1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4亿元的为中小企业。其中,员工30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小企业。员工20人以上,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为小企业。员工不足2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300万元的为微型企业。本方面可参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规划标准的通知》。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以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为原则。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合伙人可以协商选择具体的事务执行方式:1、由全体合伙人不加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2、由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具体执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1名合伙人负责全部合伙事务的执行。3、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没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4、由数名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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