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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的,应当偿付法律服务费用。...
主要采取下列方式:(一)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二)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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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10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详情请关注《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章节
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及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按以下情形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一)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二)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据、证明材料的,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对提供的证明及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说明的时间不计入决定期限内。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一般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问题,第一条为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减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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