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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所。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
1、公证所。 2、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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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办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4、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5、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6、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7、公证人员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的注意点(一)许多产权继承人在没有处分房产时都没有继承概念,产权证是爷爷或奶奶的,到了孙子辈,卖房过户时才知道需要继承。这样的继承应先顺序到父辈,父亲的姊妹兄弟应全部到场。一般家庭之前对房产做了内部分割,这样、其他子女应放弃继承,由房屋实际占有(分配)人一人继承。(二)如果房屋产权人子女多,且房屋实际占有人去世,办理继承公证时,在其他子女放弃继承后,由房屋实际占有人的配偶和子女代为继承。(三)产权人死亡,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为便于交易,配偶和子女任何一方可放弃产权,由一人继承。上述三种情况,取得继承公证书后,应在产籍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换证后方可交易。(四)共有人死亡,产权人(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这种情况办理继承公证后不用换证即可交易。现实中、在过户环节“卡壳”的这种情况最多,产权人往往以产权、名字都是自己的,不需要征求别人意见为由而要求过户,忽略了产权共有的客观事实。当然、也有丧偶后购买的房屋的情况,这种情况交易前需要析产(证明丧偶后购买)后才能过户。
1,两份公证的赠与合同均有效2,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实际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公证3,在民法理论上,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只有动产实际交付、不动产实际办理过户的,合同才成立。4,同一标的物,赠与人履行中期一份赠与合同的,另一受赠人则无法要求赠与人再向其履行赠与义务。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因赠与目的不能达到的,赠与人应在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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